(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生命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国生命科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鼓励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根据《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章程》和《中国科协联合体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织开展。
第三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的评选对象,为本年度我国生命科学领域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以及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前景,主要工作在国内完成或以国内工作为主,并在国内外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识创新类和技术创新类研究项目。
第四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评选遵循联合体成员学会推荐申报、评审专家评审、联合体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推荐申报
第六条 联合体各成员学会负责本领域相关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荐申报。
第七条 联合体各成员学会按照联合体秘书处每年发布的项目推荐申报通知和要求进行推荐申报,原则上只由成员学会推荐申报项目。
第八条 联合体各成员学会每年推荐申报的项目标志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专利、奖励等产生时间范围原则应在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各成员学会每年推荐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
第九条 联合体各成员学会应在广泛征求学会理事、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等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项目完成人排序等进行资格审查,经学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第十条 推荐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人并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是指:(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2)在解决关键的疑难问题和技术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第十一条 联合体各成员学会按通知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将项目推荐表、申报人承诺书、学会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的审批表,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联合体秘书处,完成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可采用电子文档方式。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评审包括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 初评专家组成员包括:
(一)历届的联合体主席团成员;
(二)联合体成员学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联合体成员学会的现任秘书长(为从事科学研究的兼职秘书长,不包括专职行政管理的秘书长);
(四)联合体成员学会各推荐1名一线优秀科学家;
(五)历年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入选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五条 初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初评专家组成员为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的参与完成者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初评工作。初评专家组成员在非回避情况下连续两年不参与评审工作者视为自动退出初评专家组。
第十六条 初评采用通讯函评方式。联合体秘书处将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初评专家组成员进行函评。
第十七条 初评专家组成员按规定以投票方式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函评,函评时间为7个自然日。初评专家未按规定进行投票或未在函评有效日期内交联合体秘书处的评审结果为无效评审。联合体秘书处对收到的有效函评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后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八条 终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终评专家组成员包括联合体历届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或其委托代表),联合体当届轮值主席为终评专家组组长。终评须有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或其委托代表)现场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会议评审以终评专家组成员基于初评结果投票的方式进行,终评中得票数排名前十位的项目入选本年度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若有项目得票数相同,由参会终评专家讨论确定最终入选项目。
第四章 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条 联合体秘书处将最终评选结果在联合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秘书处将最终评选结果报中国科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向入选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每个团队获颁一个奖杯和不超过五份的荣誉证书(份数与申报的团队主要完成人数一致),荣誉证书的内容包括入选十大进展的项目名称、团队主要完成人员姓名等。
第二十三条 推荐申报项目的团队在申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评审时发现弄虚作假的,联合体将取消该申报者参评资格;入选十大进展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联合体撤销入选项目并取消该申报者之后的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起施行。